各位学生:
2017-2018学年的贫困生申请认定工作开始了。家庭困难需要申请享受贫困生各项资助的同学,请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相应材料:
1.外地生源学生:申请北京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的(原则上外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贷款),需要提交《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》、《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、《困难生信息收集表》;不申请北京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的,需要提交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、《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、《困难生信息收集表》。
2.北京生源学生:申请北京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的,需要提交《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》、《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、《困难生信息收集表》;不申请北京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的,需要提交三证之一的复印件(三证:《北京市城市(农村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》、《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》)和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,另外也需要提交《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、《困难生信息收集表》。
《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》既可以作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证明,又可以用于贫困生的认定,大家注意要找相关的民政部门(有些地方是社会救济科或者社会保障部门等)在证明单位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盖章;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只能用于贫困生资格的认定,同样大家要注意在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一栏,找相关的民政部门(有些地方是社会救济科或者社会保障部门等)签署意见、签字并盖章。
《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本人陈述理由等内容由本人填写,民主评议及评议小组意见、组长签字,由各班级民主评议,班主任签署意见。民主评议等级作为认定贫困生资格的参考,不作为大二、大三、大四学生助学金评定等级的参考。
《困难生信息收集表》要求所有提交申请的同学必须都认真填写,纸质版一份、电子版一份,2017级学生电子版发送到班导处汇总。电子版重命名要求:班级-学号-姓名。如162121001-1621210005-刘晨。
各位申请的同学,如果相应材料齐全的,可以直接提交到各年级负责同学处,如果需要回家盖章的,请务必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(9月22号)把相应的材料提交给各年级负责同学,过时不予办理。《困难生信息采集表》电子版以年级为单位发送到刘晨老师。电子版重命名要求:班级-学号-姓名。如162121001-1621210005-刘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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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.7.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