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,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,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,依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教育部《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》,根据市教委、团市委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》(京教学〔2012〕01号)精神,和《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(试行)》,现决定开展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,具体评选办法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和比例及奖励金额
优秀毕业生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。
2014级学生可以参选,我院名额为市级优秀毕业生15人、校级优秀毕业生15人。
优秀毕业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/人,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存入本人档案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(二)遵纪守法,品德优秀,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。
(三)学习认真刻苦,成绩优良。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为良好以上(含良好);大学英语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(含425分);在评选优秀毕业生过程中,各学院可参考毕业生四年成绩进行选拔。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(含两次)“三好学生”或校级以上(含校级)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荣誉称号。
(四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心健康。
(五)积极参加市级以上(含市级)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圆满完成任务,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;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、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,可优先推荐评选。
(六)树立正确的就业观,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到西部、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、创业的毕业生,可优先推荐评选。
(七)以下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:
1.受到学校处分;
2.在校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;
3.因个人过错,受到留降级、学业警示、通报批评等处理。
三、评选办法
市级优秀毕业生、校级优秀毕业生,先对基础条件进行审核,符合条件学生经班级评选委员会评议,学院根据专业排名进行择优推荐。由学校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,确定推荐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,在校内公示后上报市教委。市教委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,并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。确定推荐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毕业的,校内公示后由学校颁发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。
四、报名方式
采取自愿申请学院评选的方式
申请优秀毕业生学生于5月23日(含)前将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(附件2)、《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表》(附件3)电子版及《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》(附件4)电子版发到邮箱[email protected],邮件名称以“姓名学号申请优秀毕业生”命名,同时,纸质版投放北实验楼门口张燕燕老师信箱。(纸质版推荐表班主任签字后,学院和学校盖章处均不用签字盖章,电子版交个人填好的原始表格即可)
十大网络真人娱乐场排名
2018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