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学生:
2019-2020学年的贫困生申请认定工作开始了。家庭困难需要申请享受贫困生各项资助的同学,请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相应材料:
各位申请的同学,请务必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(9月6号)把相应的材料提交给各年级爱心委员,过时不予办理。
一、贫困生认定
1.非京籍学生:
需要提交
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附件-1、
《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附件3、
《困难生信息收集表》附件4。
2.北京生源学生:
需要提交
三证之一的复印件(三证:《北京市城市(农村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》、《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》)
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附件-1、
《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附件3、
《困难生信息收集表》附件4。
二、国家助学贷款
1.非京学生:
申请北京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的(原则上外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贷款)。
需要提交
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信息表》附件一、
《学生评语及学习情况说明》附件四、
成绩单由学生自行去教务处打印(大一学生不需要);
《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证明》附件2、
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附件1(须加盖所在地乡、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或社会救济办公室、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公章)
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一份。正反面复印,在一张A4纸上。
2.北京生源学生:
需要提交
三证之一的复印件(三证:《北京市城市(农村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》、《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》)
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信息表》附件一、
《学生评语及学习情况说明》附件四、
成绩单由学生自行去教务处打印(大一学生不需要);
《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证明》附件2、
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附件1(须加盖所在地乡、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或社会救济办公室、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公章)
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一份。正反面复印,在一张A4纸上。
《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》既可以作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证明,又可以用于贫困生的认定,大家注意要找相关的民政部门(有些地方是社会救济科或者社会保障部门等)在证明单位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盖章;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只能用于贫困生资格的认定,同样大家要注意在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一栏,找相关的民政部门(有些地方是社会救济科或者社会保障部门等)签署意见、签字并盖章。
《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本人陈述理由等内容由本人填写,民主评议及评议小组意见、组长签字,由各班级民主评议,班主任签署意见。民主评议等级作为认定贫困生资格的参考,不作为大二、大三、大四学生助学金评定等级的参考。
《困难生信息收集表》要求所有提交申请的同学必须都认真填写,纸质版一份、电子版一份,2019级学生电子版发送到班导处汇总。电子版重命名要求:班级-学号-姓名。如162121001-1621210005-刘晨。
联系老师:刘晨老师
联系电话:895342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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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.7.3
附件:
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.doc
附件1-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.doc
附件2-《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》.doc
附件3-《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.doc
附件4-《困难生信息收集表》.doc